作者:彩虹拂面
在这辉煌的武魂教皇殿殿堂中,有一种不知何物,自动发光的水晶,将殿堂照亮。
这水晶光芒照射在,武魂教皇殿堂之上,金色王座上的女人身上,
她拥有着绝世容颜,穿着一身黑色镶金纹的华贵长袍,
娇额上一顶九曲紫金冠,
身材婀娜多姿,皮肤冰肌玉肤,滑腻似酥。
还有她自身不怒自威的女王气息。
此刻她没有手持宝石权杖,只是用右粉手肘放在金色王座的扶手上,用玉手撑着绝美脸旁。
不得不说,这话说的,热血沸腾啊!
林凡对于自己给自己说的这些装逼话特别爽。
但还还不是,太爽,如果给别人说的话,那,绝逼会特别舒服啊!
OK,先定一个小目标,先在小三面前装个b。
此刻,林凡发现自己已经走到一处大门,而那个穿白色包臀撕(丝)袜小萝莉已经进去了。
他走过去,走到时,看到一蓝一粉的身影在打架,切磋。
看来是小舞与唐三的初次激烈战斗了。
嗯,猎杀时刻……不对,是装逼时刻到了!
“对女的莫得感情的我,小小兔子精居然敢伤我兄弟?找死!”
当说完这话,林凡的双手冒出深红色火焰,瞬间将正在激烈战斗的唐三和小舞包了起来。
那滚烫的深红色火焰一瞬间让二人停下攻击。站在原地,不敢动之分毫。
若是慢了一步,恐怕身上的衣服就会烧没!
讲实在话,林凡看到这两个人贴着身子打架,属实有些不雅啊。
不过也无碍……等一下啊,我不是馋小舞身子吗?
刚刚为什么说兔子精敢伤我兄弟?我跟唐三很熟吗?
不熟啊!算了,接着装逼了。
林凡回过神,他看了一眼那面相逐渐变得柔美漂亮的唐三和可爱的小舞。
眼睛下意识的看向了唐三。
“发生什么事了?一个可爱的小兔子,很当误事吗?小三?”
唐三看到自己的周围火焰全部消失,
而小舞的皮肤因为那深红色火焰带来的高温而变得红润。
哟,挺好看的吗?
林凡用余光看到小舞的漂亮脸蛋居然有点动人心弦的感觉。
他转过头目视那个可爱的小舞正被自己的深红火焰环绕自己。
由于动物对于火有一种本能的恐惧,再加上小舞刚刚与她的妈妈生死离别,一人活,一人死。
而这一切都是因为一个人——比比东。
因此她只好倔强的看着那个用火焰束缚自己的厉害男孩。
额,貌似做的过火了。
林凡看到小舞的眼中含着泪光。
这么容易就哭了吗?
他一个响指让火焰瞬间全部消失,迈着轻松的步伐走到小舞旁边。
正准备要么她那两只看起来就特别柔软好摸的兔耳朵时,小舞想要跑到了唐三的后面……
地上一道火圈突然亮起,直冲屋顶,将小舞完全困在这火焰囚笼中。
如果她想逃跑,则必须要跳到屋顶高度,还要将屋地踢烂。
他看着动弹不得的小舞,也是不由得说道“敬酒不吃吃罚酒,本想摸摸你的兔耳朵就算了事,但你若反抗……那我可会做出什么坏事情哦!”
林凡走过去,摸了摸已经快要哭出来眼泪的小舞的兔耳朵。
你别说,真的特别好摸谁摸,谁知道啊!
对啊,其实我对女的没兴趣,只是我喜欢摸兔耳朵,仅此而已!
又暖和,又柔,又好摸,特别舒服,没词了。其实我真的对女的没兴趣,我真的只是对兔耳朵多好摸感兴趣。
林凡看着小舞,
“以后只准我摸你的兔耳朵,作为补偿,我护你一生一世。只准你过得开心,笑的开怀。”
当听到这话,还有那林凡的强大,小舞不禁说道
“说话要算话哦!”
林凡有些觉得不可思议,自己就说了这么一句话,小舞就把自己的兔耳朵给自己摸吗?
这么好吗?
我喜欢!
林凡看了看周围,十几个床铺,
这是宿舍吗?
等一下,他看到一个特别大的被子在一张小床上。
“这是谁的?好大……”
一个五六岁穿着蓝色校服,健壮的小孩说。
“你打败了唐三,你就是我们宿舍的老大了!”
林凡看向那个人。
“你谁?”
“老大,我叫王圣。”
“名字不错,走吧,进学校第一件事,先认清楚谁才是这个学校的老大。这个学院谁是老大,王圣?”
“萧……”
还没等他说完,林凡的身上出现了一件火焰披风。
“走!找那个姓萧的莎比。”
突然,林凡想到自己是穿越者,知道小舞的名字,但小舞不认识自己啊?
他看向小舞
“我叫林凡,你叫什么?”
小舞又变得俏皮道
“我叫小舞,跳舞的舞,我们是要去打架吗?”
林凡看着小舞兴奋的样子……
“我一人足以。走,姓王的。”
王圣赶紧给林凡带路,而小舞也跟了上去。
至于唐三则是不参与这些事,去找玉小刚去了。
很快,在王圣的带领下,
一个树林中,小舞,王圣,林凡一群拉帮结派的小孩,正在对一个漂亮的小女孩围在一起。
“小美女,处对象不?哥哥很厉害哦!诺丁学院的老大哦!当我的女朋友会特别棒的!”
小美女
“不要,,,“
那姓萧的看到那小美女的拒绝自己的神情,不由得不要脸了起来。
“哈哈哈,小美女,你今天就是叫破喉咙,也没有人来救你的,因为我是诺丁学院的老大啊!哈哈哈哈哈”
小小年纪……
林凡忍不住了,这小屁孩太臭屁了。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如此阳光明媚,竟
有如此伤风败俗之举措,我喜欢。”
“但,我喜欢,不代表我会做。还有,,,我是诺丁学院的老大。”
突然,林凡的深红色火焰披风迅猛涌向那十几个结伴搭伙的男孩。
一瞬间,那灼烧的痛感让他们嗷嗷叫,鬼哭狼嚎,真难听啊。
毕竟是小孩子,不懂事,喜欢皮一皮。
林凡也就是教训一下就行了。
突然,他的脑中一道文字闪烁了一下。
{永恒之火,永远无法被熄灭的火焰,}
原来自己的深红色火焰叫做永恒之火吗?确实啊,在水里也不会熄灭。
因为这个特性,林凡每一次捉鱼吃都是先把它烤熟了。还是在水里就可以。
真是好方便的。不过释放出来的火焰,需要回收,不然会一直燃烧下去,‘
这一个月,林凡也摸清了这火焰的特性,威力还行吧,比普通火焰强。可以一直烧,不会熄灭。
总体来说还算不错吗。
哈哈哈,有毛用?我早就知道了。而且根据自己的关系,
林凡回过神,看着用武魂附体的十几个男孩被自己的火焰烧的衣服都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