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将成为群资本家? 第204章

作者:红歌

  随后,在霜星怀疑人生的视线里,与酒蒙子令,rap企鹅朝着某家饭馆走去。

  “一起走啊,天大地大,吃饭最大。”

  那少年对着那发呆的兔子招手。

  霜星:“...”

  “你们为什么能这么轻松的从天下事一瞬间转移到吃饭上?”

  “而且,还这么积极。”

  “那么热血的计划,难道一点都没有影响到你们的食欲?”

  “因为早就计划好了啊,让鸣人匀出几个分身来拍戏,然后,再去联系特雷西斯,科西切,还有大炎的诸公,让他们帮忙宣传一下。”

  “然后等结果就好了。”

  “归根到底不过是挑衅一批贵族而已,干嘛那么认真?”

  那睚眦一脸的诧异。

  “我挑衅过的大公或者亲王还少吗?”

  霜星:“...”

  合着是这样吗?

  她像是被浇了一头冷水,叹了口气,跟了上去。

  紧随其后的,还有两只红龙。

  “罗素大人,还真是一如既往的难以形容啊。”

  看起来与塔露拉颇有相似感的红龙少女看着前方那看起来和年没什么区别的少年,轻叹着,声音里带着一种敬佩。

  明明本身就是维多利亚与乌萨斯的顶点。

  是如今秩序最大的得利者——他甚至什么都不需要做,便是贵族们的领袖。

  但,他确实轻描淡写地抛弃了这个立场。

  对着自己的阵营,起手就是叹为观止。

  “毕竟,对于他来说,将世界改造成他比较喜欢的样子,或许比站在王权的顶点,更为重要吧。”

  她的身侧。

  看起来很是妩媚的红龙调笑着。

  “确实是很有魅力的男性,我的妹妹,你看他的眼神似乎和看别的男人不一样?”

  “话说回来,之前,塔露拉说过,如果叶莲娜小姐无法接受所谓的仪式,就让你试试来着的。”

  “要去试试吗?”

  被称为苇草的少女,一脸骇然地看着自己的姐姐。

  她不是很明白。

  自己的老姐为什么能说出这么奇怪的话语来。

  “...姐姐,关注一个人的理由是有很多种的,可以是对朋友的信赖,可以是对前辈的敬仰,并不一定是暧昧的信号。”

  “此外,仪式已经有人选了,不需要叶莲娜大人或者我去当替补。”

  她以任务性的口吻说着。

  “这么大了,你还是一如既往的死脑筋啊。”

  那妩媚的红龙叹了口气。

  “...在感情里,掺杂入利益不会幸福的。”

  那较为年幼的红龙似乎是察觉了什么,看向了自己的姐姐。

  “啊?”

  那红龙看着自己的妹妹,神情里带着些许苦恼。

  在拉芙希妮震撼又茫然的神情中,她开口,说道。

  “有没有一种可能,我是说一种可能。”

  “我很喜欢,这种类型?”

第一百三十三章爱布拉娜:我才叫行动派!

  酒文化。在世界各地依旧盛行的文化。

  小酌怡情。

  微醺。

  带着些许迷离的味道。

  但摄入大量,就比较容易露出丑态。

  是不好的。

  不过,罗素很喜欢这种不好的玩意。

  因为——

  罗素看着酒桌。

  墙边墨水淋漓,满是诗赋。

  名为令的岁兽四仰八叉,头发完全散乱,面容上满是红晕。

  凌乱中带着少许的香艳。

  和她保持同样姿势的是叶莲娜。

  这个乌萨斯产的兔子,似乎在酒量上有着一些莫名其妙的自尊心。

  然后,就被干碎了。

  令是岁兽,大帝是兽主,罗素是睚眦。

  整个人抱着个酒瓶,倚在墙上,神志不清。

  与叶莲娜一样的,还有大帝。

  在开酒的时候,还是踌躇满志,一副要灌醉所有人样子的企鹅屁股还在凳子上,但,头是稳定地砸在了地上。

  不知道的还以为,企鹅是靠着脑袋走路的特殊鸟类品种。

  “酒啊,小酌即可,不宜贪杯。”

  唯一站着的睚眦,摇晃着白酒小杯,神情泰然自若。

  【狗与马的力量,是用在这种方面的吗?】

  提勼示器发出了吐槽的声音。

  忠诚的狗。

  会守护主人的一切,让主人维系在最佳的状态。

  高贵的马。

  则会驱逐一切威胁到主人的力量。

  两者合一,在酒局上实在是大杀特杀。

  “我的动物朋友们,那么给力,如果我不使用,岂不是浪费了他们的好心意?”

  罗.纯一郎.素一脸的正色。

  【...】

  提示器陷入了某种沉默。

  草。

  说的好有道理。

  “总之,今天就这么过去了。”

  那睚眦,一手抓着令,一胳膊夹着叶莲娜,一直束缚着的尾巴也是灵活的勒住了大帝的腰,慢悠悠地游荡,神情间也带着点奇怪。

  塔露拉给叶莲娜派的小跟班,爱布拉娜还有苇草去哪里了?

  怎么半路没影了?

  怪奇怪的。

  路上川流不息,各类的车辆行驶在宽阔的马路上。

  有汽车,也有马车。

  乘坐汽车的,看起来和维多利亚街头的人,并无太大区别。

  但,乘坐马车的,看起来倒是非富即贵。

  高空中。

  也有楼阁,园林林立。

  不知道又是从哪里挖出来的黑科技。

  偶尔也有富家子弟乘骑骏马,掀起一阵风。

  缠绕在树上的红绸,随风而动。

  也有一些看起来有些年纪的人,遛鸟,下棋。

  当然,最有趣的人,要属一个穿着相当维多利亚的麒麟。

  那家伙手里握着牵引绳,绳索的一段,则是一只大概只有拳头大的乌龟。

  “溜乌龟?”

  罗素提起了些许兴趣。

  养宠物的,他见多了,伦蒂尼姆堪称是猫奴之城——只要不是和维纳一样住在贫民窟的穷困人士,基本都会养只猫当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