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月:这个间桐过于极端了 第104章

作者:树大招凤

第114章 煮酒论英雄

  爱因兹贝伦城堡中庭花园,夜。

  王者高谈阔论,畅谈何为王道,各抒己见。

  间桐剑臣则与刘大爷偏安一隅,盘置瓜子(间桐剑臣悄悄命令迪卢木多买的),二人对坐,开怀畅饮。

  酒至半酣,忽阴云漠漠,骤雨将至。

  间桐剑臣不喜,遂云销雨霁,天色空明。

  晕红着笑脸,没去听三位异国王者之论,间桐剑臣饮尽杯中美酒,忽向刘大爷问道:“汉高祖知龙之变化否?”

  刘大爷面无异色,静静的看着酒醉稚童,回曰:“未知其详。”

  间桐剑臣大笑:

  “龙能大能小,能升能隐:大则兴云吐雾,小则隐介藏形;升则飞腾于宇宙之间,隐则潜伏于波涛之内。方之初冬,龙乘时变化,犹人得志而纵横四海。”

  “高祖久历四方,必知当世英雄,请试指言之。”

  刘大爷轻抚胡须,并无谦虚之色。

  其曰:“大不列颠之王,手下骑士众多,圆桌骑士闻名于世,可为英雄?”

  间桐剑臣摇头,笑曰:

  “亚瑟王·阿尔托莉雅,小姑娘耳,不足为英雄。”

  ?

  呆毛王小小的脑袋上,有着大大的呆毛,在不住的摇晃。

  ‘小姑娘?’

  这是在看不起自己吗?

  听到间桐剑臣竟然如此的对自己进行评价,阿尔托莉雅的手紧了紧,那双手虽然从幼时起就不断的握剑、挥剑,但并无汉子的粗糙,不知是因为成为了英灵可以改善体质,还是天生丽质的原因。

  阿尔托莉雅的身体,无论是哪一个部位,都可称得上是上上乘,绝佳。

  (汉尼拔狂喜,然后会被阿尔托莉雅,一剑刺死……)

  (懂不懂什么叫,一发咖喱棒直接捅进嘴里的含金量啊喂!)

  当然,这只是当事人的看法。

  一旁围观的观众,除了真正旁观者的韦伯之外,剩余的人,心里却都是暗暗的点着头。

  韦伯不了解,他们还能不了解吗。

  尤其是爱丽丝菲尔太太。

  这些时日的接触下来,作为人造人,出生的目的就只是为了圣杯,她的命运注定是悲惨的。

  卫宫切嗣算是一束光,但仅仅只是一束。

  伊利亚是完整的白日,可以让爱丽丝菲尔太太,只要靠近,便能够摆脱黑暗。

  可阿尔托莉雅,却像是那永恒燃烧的烈日。

  烈日昭昭,却并不伤人。

  她只会将自身的温度,照耀在每一个需要的人身上。

  可就像是没有感情,只会奉献的烈日一样,阿尔托莉雅失去了宝贵的东西,让人忍不住的怜惜。

  明明只是一个十五岁的少女,明明应该去体验生活的幸福,爱情的甜蜜。

  可在阿尔托莉雅十五岁的年纪,她拔出了石中剑。

  那似乎只是命运的一个小玩笑,却改变了阿尔托莉雅,这位在拔出石中剑之前,一位普普通通的,小姑娘的一生。

  为了国家,十五岁的阿尔托莉雅舍弃了身为人的幸福。

  为了国家,十五岁的阿尔托莉雅,要学习杀人的技艺,遭受莫名的恶意。

  为了国家,她要去战斗,去厮杀,去让本该沐浴阳光的身体,在战场上接受鲜血的洗礼。

  可,

  这一切又换来了什么呢?

  换来了一句,轻飘飘的,能够将少女阿尔托莉雅压死的,王,不懂人心。

  换来的是一位,身着盔甲的叛逆骑士,带领着她阿尔托莉雅的子民,发起了叛乱。

  她,一个十五岁的少女,名为阿尔托莉雅的姑娘,又能怎么选呢?

  她只能照常的穿上,蓝白相间的战袍,提起命运的宝剑,奔赴沙场。

  那场战斗,她输了。

  她没有如往常的一样,带领国家走向胜利,带领骑士夺得荣耀,带领子民获取幸福。

  因为这次她的敌人,不是外国的强盗,而是自己治下的臣民。

  那个身着盔甲的叛逆骑士,不是别人,正是她引以为豪的,圆桌骑士团的骑士,莫德雷德。

  尸体堆成的肉山上,充满了血腥的气味。

  一视同仁的烈日,也仿佛不忍直视这可怜的姑娘,隐匿在山的后面。

  斜阳渐渐隐去,只留下了血的尾巴。

  即使如此,这位可爱的小姑娘,仍然不愿意倒下。

  即使筋疲力尽,即使身受重伤,即使遭遇背叛,即使不懂人心,她依然有她的坚持。

  名为阿尔托莉雅的王,选择成为英灵,继续为那不值得的国家战斗。

  ……

  ……

  刘大爷曰:

  “美索不达米亚之王,吉尔伽美什,三分之二为神,三分之一为人,实力强大,宝具充足,可为英雄?”

  间桐剑臣摇头,笑曰:

  “吉尔伽美什,性格乖戾,行事残暴,高傲自大,嘴臭无比,实为杂种,不足为英雄。”

  !

  如果说阿尔托莉雅在听到间桐剑臣关于自己的评价,是头顶升起问号的话,吉尔伽美什的头上就绝对是感叹号。

  他那双猩红色的双眸微微眯起,握住酒杯的手背,也是青筋游龙。

  杂种,杂种,杂种,杂种……

  吉尔伽美什的臭嘴,是现实,是不可置疑的。

  他正是因为觉得,杂种是这个世界上最能侮辱人的词汇,所以才会见面就叫别人杂种。

  这是他身为王的高傲,也是他身为王的自负。

  可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是伊斯坎达尔,都有着征服王那样宽广的胸襟。

  虽然在审美上,间桐剑臣很认同吉尔伽美什,觉得对方比刘大爷还要合自己的心意。

  可在嘴臭上,他也是没有丝毫的惯着。

  笑话,他堂堂正正的七尺男儿(日后可能会长高到七尺的),清清白白,有爸爸有妈妈的,凭什么接受吉尔伽美什杂种,杂种的叫着?

  就凭对方那强大的力量?

  这就是更大的笑话了。

  人可以没有这个什么,那个什么的,但就是不能没有骨气!

  (这话是间桐剑臣有刘大爷护着才这么说的啊,没后台的那叫,大丈夫能屈能伸……哈哈。)

  关圣帝君,也就是关二爷曾经说过一句话,

  间桐剑臣很想甩在吉尔伽美什的脸上,

  那就是:

  “玉可碎,而不可改其白,竹可焚,而不可毁其节:身虽陨,名可垂于竹帛也。”

  这才是我大东方古国人民,应有的骨气!

  当然,这些话毕竟没有对吉尔伽美什说。

  但就算是说了,对方也不会在意。

  在吉尔伽美什三分之二为神,三分之一为人,这铁定的杂种事实上,他也有着自己的挚友。

  那或许是世间他唯一认可的人,也永远不会称呼为杂种的人。

  那个人不是间桐剑臣,所以该怎么叫,他还是会怎么叫。

  改变的,只有心态而已。

  就像现在,本就打算必杀间桐剑臣那个跳梁小丑的吉尔伽美什,心中的杀意,愈发的深厚了。

  对于间桐剑臣的评价,他也就只是呵呵。

  他身上的复杂性,远不是一个杂种可以渗悟透的。

  (吉尔伽美什自认为。)

  ……

  ……

  刘大爷曰:

  “征服王,伊斯坎达尔,手下兵足马壮,英灵众多,性格豪迈,行事豪爽,可为英雄?”

  间桐剑臣摇头,笑曰:

  “征服王伊斯坎达尔,可为王,但实力不足,不足为英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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